宜商公告||安徽钛士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来源:安徽宜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5-12 浏览次数:313次
2025年4月17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钛士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皖12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钛士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徽钛士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9日作出(2025)皖120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宜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钛士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夏雷为清算组负责人。
安徽钛士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润河路588号华润阜阳中心B座16楼宜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律师 188 5580 0531)申报其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最后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特此公告。
安徽钛士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