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特辑(四)|重整企业吸纳原职工可享契税减免红利
五一特辑(四)|重整企业吸纳原职工可享契税减免红利
作者:夏雷
五一劳动节之际,聚焦破产重整中劳动者权益保障,一项关键税收优惠政策为职工稳岗就业筑牢保障:破产重整企业吸纳原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时,可享受契税减免优惠,实现企业重生与劳动者权益守护的双向共赢。
这项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9号),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针对企业破产场景下的权属转移契税,设置了明确的减免标准:
非债权人身份的重整企业,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时,安置全部原职工且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全额免征契税;安置超过30%原职工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同时,债权人(含职工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可直接免征契税,全方位覆盖职工权益保障场景。
看似针对企业的税收让利,实则是守护劳动者权益的“隐形盾牌”。一方面,政策直接激励重整企业优先留用原职工,破产企业重整时常面临人员精简压力,而契税减免能大幅降低企业资产受让成本,大额的税收优惠倒逼企业主动落实职工安置,从源头减少职工失业风险,守住劳动者就业底线。
另一方面,契税优惠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顺利重整,能有效盘活破产企业资产,吸引优质投资人参与重整。企业重整成功后,持续经营才能保障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欠费等职工债权优先足额清偿,避免劳动者因企业破产面临薪资拖欠、社保断缴困境,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障权益。
实务中,重整企业享受契税减免,需牢牢把握三大核心条件:一是适用主体为非债权人重整企业;二是职工安置达标,要么安置全部原职工,要么安置比例超30%,且劳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三年;三是合规履行程序,职工安置方案需纳入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携带相关材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除此之外,我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职工债权属于破产财产第一清偿顺序,搭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重整配套税收优惠,以及人民法院、税务、人社等多部门府院联动机制,共同构建起破产程序中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破产重整的核心不仅是拯救困境企业,更是守护职工民生。这项契税优惠政策,以税收红利为纽带,让企业重生的同时,牢牢稳住职工就业岗位,是劳动节里对劳动者权益最务实的保障,也让破产程序更具民生温度。
